男女雙方離婚的,關於孩子撫養權歸誰,如果不能達成一致的,應以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前提下分割。
子女判歸女方對其成長有利的證據,可以從以下因素考慮:
1、子女是否尚在二週歲之內。
2、女方是否已做絕育手術。
3、子女是否一直跟隨女方生活。
4、女方工資收入是否相對穩定。
5、女方的學歷情況。
6、女方的人格、思想素質評價情況。
7、男方是否存在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的。
8、男方是否有過錯的。
9、十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意願。
10、其它子女隨母對其成長有利的因素。
子女判歸男方對其成長有利的證據,可以從以下因素考慮:
1、女方是否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
2、女方是否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
3、男方是否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影響生育能力。
4、男方是否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
5、女方是否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
6、女方是否有固定收入。
7、其它子女隨父對其成長有利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