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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權變更的條件有哪些

欄目: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03W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子女撫養權變更的條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