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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證據證明感情破裂怎麼離婚?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2.36W

一、沒有證據證明感情破裂怎麼離婚?

沒有證據證明感情破裂怎麼離婚?

沒有證據證明感情破裂的可以尋求周圍鄰居以及同事的證詞,證明感情確有破裂。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

二、訴訟離婚的概念和作用是什麼

訴訟外調解,也稱訴前調解、行政調解,是指對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先經有關部門進行調解。這裏的有關部門,是指法院以外的有關部門,包括當事人所在單位、婦聯、基層調解組織和行政主管部門。

訴訟外的調解不是當事人要求離婚的必經程序,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也不是離婚的必經程序。婚姻當事人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先經過訴訟外的調解程序,經過哪個機關調解。訴訟外調解不影響婚姻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所以對訴訟外調解必須遵循自願、合法原則,不得對婚姻當事人進行強迫調解。

由於有關部門對婚姻雙方當事人及其矛盾都有一定了解,可以做到對症下藥,在實踐中對及時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婚姻家庭糾紛,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起着積極作用。而且在訴訟外調解中“有關機關”不是裁判機關,雙方當事人的對立性不強,可以做到不進一步傷害夫妻感情、改善夫妻關係、消除對立情緒,所以易爲當事人接受,它有效防止了當事人輕率離婚,或者促使雙方達成離婚協議。

三、訴訟離婚達到的結果

訴訟外調解一般有三種結果:

(1)雙方和好,繼續生活;

(2)經過調解,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當事人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3)調解無效,雙方未能就離婚及相關問題達成協議,要求離婚的一方應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一般是由於夫妻雙方因爲某些事情導致無法調解的糾紛,結果是直接導致感情破裂。如果沒有證據材料的,可以尋求周圍人的證詞或者證人幫自己作證,並且法院將會考慮到起訴離婚的方式本身就是證明感情破裂的最大證據,針對事實情況給出最終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