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如果沒有離婚一般不能要求分割財產,除非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爲;或者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可以要求分割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