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查取證時,具體可以查詢夫妻雙方的銀行卡、信用卡或者所持有的股票、債權的現有情況。並且,法院具體應當查明夫妻雙方的各類賬戶在一定期限內的存取款明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