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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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合同
1、所謂被視爲默認是需要在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的,如果按照2013年之前的版本簽訂的示範文本,且在專用條款中沒有關於送審價爲準的約定,則施工方不得以超過28天未答覆即視爲默認爲由要求支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