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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遺贈撫養協議應注意什麼?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1.48W

一、訂立遺贈撫養協議應注意什麼?

訂立遺贈撫養協議應注意什麼?

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其目的在於使那些沒有法定贍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義務人但無法實際履行贍養義務的孤寡老人,以及無獨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在簽訂遺贈撫養協議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 扶養主體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

2、 內容應明確具體寫出遺贈扶養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

(1)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應將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贈送給扶養人。

(2)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3、 遺贈內容應寫明遺贈財產的名稱、數量、處所,並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4、 扶養內容應寫明提供扶養具體內容、辦法和期限。

二、遺贈撫養協議的效力是什麼?

1、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於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2、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

被扶養人對協議中指明的財產,在其生前可以佔有、使用,但不能處分。如果遺贈的財產因此而滅失,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並要求補償已經支出的扶養費用。

3、遺贈扶養協議簽訂後,遺贈人與其子女、扶養人與其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並不因此而解除。

遺贈人的子女對遺贈人的贍養扶助義務,不因遺贈扶養協議而免除。同時,遺贈人的子女對其遺贈以外的財產也仍享有繼承權。扶養人在與遺贈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由於不發生收養的法律效力,因而對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享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綜上所述,老人和其它人在訂立遺贈撫養協議之前,應當注意一些事項。要明確撫養人不屬於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對遺贈財產具體情況及贈與方式寫清楚,還應當規定好撫養人的贍養義務。遺贈撫養協議的效力比遺贈的效力還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