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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程序具體是啥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1.61W
房產繼承程序具體是啥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房產繼承程序:
沒有公證遺囑或者是法院確認有效的其他類型遺囑,需要向公證處提供財產證明以及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等材料。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繼承人進行公證遺囑,便不用進行房產繼承公證,直接辦理變更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