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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兒女不在場有效嗎?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1.52W

一、立遺囑兒女不在場有效嗎?

立遺囑兒女不在場有效嗎?

老人在訂立遺囑的時候,其實並不需要兒女在場,更不要說是要求所有的兒女在場。只要訂立出來的遺囑是滿足了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的,那麼這樣的遺囑就是具有法律效力,並不會因爲沒有兒女在場,導致該遺囑無效。所有訂立遺囑時兒女不一定非得要在場。子女是否在場,不是判斷遺囑有效的必要條件。立遺囑不需要子女在場,即使一個子女都不在場,只要遺囑人所立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即可。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自書遺囑並不需要見證人。但是,打出遺囑,然後只是簽名,註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的遺囑並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爲無效遺囑。如果有數份遺囑,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最高;如果有數份經過公證的遺囑,日期爲最後日期的那份遺囑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應該有個人的筆跡爲證。

二、自身遺囑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爲,即遺囑是基於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爲。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限制行爲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並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緊急情況下,才能採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綜上所述,現在不少老人都在生前立遺囑,這是個人行爲,只要遺囑內容是老人意思表示,字跡清晰,日期明確的話,遺囑就具備效力。老人在訂立自書遺囑過程中,並不需要他人見證,子女不用到場,也無需徵求子女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