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第十五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爲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起訴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繼承人之間實際分割遺產後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