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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的宅基地誰能繼承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2.74W

父親的宅基地誰能繼承

根據我國民法典之規定,法定繼承人資格分爲兩種:第一順位繼承人和第二順位繼承人。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順位則是兄弟姐妹和爺爺奶奶外公外婆。

同時民法典中還說明,明確立有遺囑的,並且具備法律效力(或公證或有見證人)的,優先按照遺囑分配繼承資格。也就是說如果你父親有遺囑,並且明確指明繼承分配劃分,就應該按照父親遺囑分配的繼承資格繼承。這裏面牽扯到夫妻共有資產的情況,如果對父親遺囑分配不滿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主張申請繼承母親資產的法定繼承資格。

如果父親沒有訂立遺囑,那麼就會按照民法典之規定,作爲子女是享有第一順位的繼承資格的。但同時還有以下情況影響繼承資格:

1、繼承人殺害被繼承人的

2、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脫離法律規定的關係(比如收養等)

繼承範圍的認定,被繼承人資產屬於被繼承人一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在遺產糾紛時會對不在遺囑範圍內的遺產,擁有法定繼承資格卻不在遺囑範圍內的,按法定繼承人資格繼承相應部分

也就是說父母留下的財產,在有遺囑的基礎上按照遺囑內容分配繼承權。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遵循民法典之規定,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應優先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產。沒有第一順位繼承的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也就是說父親的宅基地,配偶以及子女,和父親的父母都有權利繼承,也就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同時根據我國土地法之規定,宅基地繼承人只能繼承宅基地所建房屋的使用權,不能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同樣,宅基地所建屋也是按照法定繼承人繼承,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均分,考慮到弱勢一方或多少照顧多分配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