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偷着讓老人立遺囑是有效的嗎?
是否有效就要看是否表達出了老人的真實意願;對於子女沒有權利強行讓老人立遺囑,受強迫訂立的遺囑是無效的。遺囑生效的基本條件應該是: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立遺囑能力。
2、遺囑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3、遺囑處分的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處分其他財產無效。
4、遺囑中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二、老人可以通過哪些方式立遺囑?
?
訂立遺囑的方式有:
1、公證遺囑;
2、自書遺囑;
3、代書遺囑;
4、錄音遺囑;
5、口頭遺囑。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三、遺囑訂立形式的要求有哪些?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綜合上面所說的,老人立遺囑是根據自己的意願來進行,只要子女沒有強迫性要求老人立遺囑,一般其它的情形都是屬於有效的,所以,遺囑的訂立都是有法律依據的,只要不是屬於合法的遺囑,那麼這份遺囑就會無效,在分配時是可以不用參照遺囑來進行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