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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手續 | 怎麼領養孩子

欄目: 收養贍養 / 發佈於: / 人氣:2.7W

對於一些無法生育或不想生育的夫妻而言,可以通過領養孩子來讓家庭得到圓滿。在我國,想要領養小孩並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同時還要辦理領養手續。究竟當事人該怎麼領養孩子,需要辦理哪些手續?本站爲您詳細介紹。

怎麼領養孩子,有什麼手續

一、怎麼領養孩子,有什麼手續

收養關係當事人是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收養關係的登記手續。在登記之前,也應該做充分的準備。

首先,辦理登記的雙方應先到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的申請,這裏的書面申請,除了提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以下文件,就是《收養法》第五條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包括: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其次,收養登記機關會對這些文件、當事人是否適格進行審查,看是否材料齊全以及是否符合申請的條件。

最後,審查機關將會予以辦理登記。

二、事實收養關係如何認定

所謂事實收養,是指未辦理一定的法律手續,而具有收養的實質內容所形成的收養關係,事實收養時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大量存在於現實生活當中。《收養法》不承認事實收養爲合法有效的收養。但是,在收養法頒佈事實之前,也就是1992年4月1日發生的事實收養,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可以形成收養關係。具體來講,事實收養應當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以父母相待。具體可以表現爲養子女改隨養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間以父母子女相稱;養父母對養子女履行撫養、教育義務;有戶口簿認識檔案等材料。

(二)長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父母子女之間最基本的相處形式,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父母子女之間的主要權利義務。如果養父母由於工作、生活等特殊原因將養子女寄養至他人處,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考慮,也可能成立事實收養。

(三)實際履行了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表現爲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照顧、保護、教育、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相互之間的繼承等。

(四)親友、羣衆或有關單位的認可。以爲收養屬於私人事故,涉及家庭內部關係,外人一般不太知曉。但與當事人關係密切的親戚朋友或收養人所在單位對此一般會比較的瞭解,可以起到見證作用。

在領養小孩的過程中,不僅是收養人要如何法律規定的條件,被收養人也是有條件限制的。如果收養人不辦理相應的領養手續,而卻存在事實上的領養關係,那麼就需要對事實領養關係進行認定,才能確定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具體諮詢本站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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