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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協議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7.67K

辦協議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離婚程序上來看,協議離婚的程序比訴訟離婚的程序要簡單的多,這也是爲什麼很多想要離婚的夫妻首先選擇協議方式來辦離婚手續了。當然既然選擇了協議方式辦離婚,自然要先搞清楚辦協議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下文中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辦協議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和《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的規定,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具體如下: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査驗本規範第四十八條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3、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査處理表》和《離婚證》。

6、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覈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成當按指紋。該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爲填寫、代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二、協議離婚的條件

到民政部門進行登記離婚,應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下列五個條件:

1、具有合法登記的夫妻關係。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係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2、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是指能對離婚法律行爲的法律後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民法通則》規定,年滿十八週歲、精神狀況正常、能完全辨認其行爲及其後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訴訟離婚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係問題。

3、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這種自願的行爲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願行爲。只有一方的意願是不能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如果一方想離婚,但對方不想離婚,又不能協商的,只能到法院進行訴訟。

4、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財產分割及子女的撫養達成協議。這也是離婚協議的實質內容所在。往往雙方當事人在這個問題上能否達成一致直接決定了離婚協議能否達成。也就是說,雙方僅僅有離婚的合意的是不夠的,還必須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協商一致,哪怕其中的任何一點無法達成一致,該離婚協議也是無法成立的,當事人仍然需要去法院進行訴訟。

5、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離婚,是家庭婚姻關係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爲,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利,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因此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場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爲辦理。

即申請、審查以及登記。不過需要注意也不是所有提出申請離婚的夫妻最終都是可以領取到離婚證,一般在材料準備上不齊全或者不滿足協議離婚條件的,這些情況下自然不能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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