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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權是否列入離婚協議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2.33W

探望權的行使可以由當事人協商,協商的內容可作爲協議離婚的一部分內容,子女對行使探望權有選擇能力的應聽取子女的意見;
法院有權對協商內容加以審查。對人民法院已經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權的生效判決,當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單獨起訴,人民法院也應受理。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探視權是否列入離婚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