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離婚協議書中探視權怎麼寫

欄目: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84W

離婚協議中對於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一定要明確約定,否則離婚後一旦產生爭議,還要再次通過法院確認,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需要注意約定每月探視的次數不宜過多,若探視過度頻繁,會給雙方帶來很多不便,並會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學習。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離婚協議書中探視權怎麼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