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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主動離婚要賠償的規定是什麼?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33W

一、女的主動離婚要賠償的規定是什麼?

女的主動離婚要賠償的規定是什麼?

女的主動離婚要賠償的規定是必須符合我國《民法典婚姻編》(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當中所規定的過錯情況,才能夠要求進行損害賠償,所謂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婚姻關係的當事人一方出於過錯侵犯了對方因配偶關係而產生之權利並導致婚姻關係破裂,在離婚時,過錯方對無過錯方所受的損害應給予相應的賠償。

《民法典婚姻編》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爲,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二、離婚損害賠償該怎麼主張

(一)符合《民法典婚姻編》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爲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婚姻編》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民法典婚姻編》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在當代社會有一些人員他們離婚的時候是存在着很大的過錯的,這種情況對於另外一方來說非常的不公平,所以除了對於財產問題進行平等的分割之外,還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必須要在訴訟過程當中同時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