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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夫妻間的外債怎麼算?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2.82W

一、離婚後夫妻間的外債怎麼算?

離婚後夫妻間的外債怎麼算?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欠的共同債務,一般情況下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即使夫妻離婚後對債務的償還有約定比例,但是對債權人而言,他有權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歸還債務。在離婚案件中,如果對於借貸關係的存在,夫妻雙方不表異議,則可以直接予以認定。如果夫妻雙方對於借貸關係是否存在有較大的爭議,對於夫妻任何一方提交的證據,如果人民法院簡單地以一般借貸糾紛的債務認定標準予以認定債務,那是不適當的。

但是,如果債務人向人民法院主張某一債務系離婚當事人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借,要求夫妻共同償還,那麼,人民法院以一般借貸糾紛的債務認定標準認定債務的真實存在,那是合適的。但是這一真實存在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則超越了一般借貸關係的範圍,應當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離婚怎麼處理對方突然出現的債務?

對於這種情況,對方當事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查覈債務是否存在:

1、對於一方提出債務逐一覈對,據實認定債務是否存在;

2、要求主張債務的一方舉證,某項債務是否存在,不是單憑口說而是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這些證據包括借款證明、債權人的證詞、借款用於何處的證明等;

3、認真查覈所有的證據,看看這些證據相互之間是否存在矛盾和漏洞;

4、根據債權人所提供的證據,提出能反駁其主張的相關證據,如家庭收入與開支,購買房屋等家庭貴重物品的時間與債務時間矛盾,說明沒有負債的可能和必要,以證明債務是虛假的,或者提供證據說明該債務是其個人債務,不屬夫妻共同債務。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不僅要分割財產,更應當處理好債務問題,防止發生糾紛矛盾。離婚的時候就應當解決好債務承擔問題,約定共同債務償還方式及各自比例。離婚後再發生新的外債,雙方應當自己承擔,不能再要求對方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