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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起訴離婚流程是什麼?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2.43W

一、孕期起訴離婚流程是什麼?

孕期起訴離婚流程是什麼?

1、到法院起訴離婚,當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遞交起訴狀,訴狀中應註明離婚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民事訴訟法》第110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後,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並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

2、定期開庭。

法庭審理後,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判決。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3、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4、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爲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5、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和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對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和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而女方可以提出離婚的規定就體現了上述對她們的特殊關懷。

這一規定說明三個問題:

一是講,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和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請求。也就是說,在上述時間內,男方沒有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

二是講,女方在上述時間內,提出離婚的請求,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的,可以受理。

三是講,男方在上述時間內的離婚請求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提出,並經人民法院確認有必要時,纔可以受理。這就不難看出,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目的就是爲了從根本上明確對婦女兒童的保護。

二、起訴離婚應滿足哪些條件?

離婚起訴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訴的情形: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定不予受理

滿足了起訴條件,然後提起訴訟離婚,並不代表着就能夠達到離婚的目的了。要想達到離婚的目的,當事人要做的事情還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對離婚證據的收集,包括對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收集、離婚財產方面的證據收集以及子女撫養方面的證據收集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女方懷孕的期間,男方是不可以起訴離婚的,還有女方生育未滿一年的時間,孩子孩子哺乳期間等,男方沒有訴訟離婚的權利,如果離婚的話,只能是女方提出,女方懷孕,本身還是需要人們照顧的階段,提出離婚,無疑是禽獸的行爲,法院也是不會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