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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一方不肯離婚怎麼離?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2.16W

一、夫妻中一方不肯離婚怎麼離?

夫妻中一方不肯離婚怎麼離?

離婚有協商和起訴兩種方法,若協商不成只能起訴。起訴的話,法院將根據夫妻倆是否感情破裂進行判決,若一方在現在的實際居住地住滿一年,可以在居住地辦理訴訟離婚。若雙方都同意,可以辦理速裁,一週內就可以辦好。撫養權方面,要按照哪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2歲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給母親撫養。撫養費一般是一方月收入的20-30%。財產方面一般是平分,若一方有過錯,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若一方有家庭暴力,可認爲這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可以要求有暴力者不分或少分財產,同時有暴力者在離婚時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

二、法律判決離婚的條件

法院判決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比如已婚男子與其他女子同居生活,女方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男方經過法院調解教育仍不悔改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如男方毆打女方,或者是因女方傷殘,而男方遺棄女方等情況;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要有證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非其他原因如因工作調動分居,這樣法院纔會准予離婚;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對於以上列舉的情形,法院都要求提起訴訟一方提供相關的證據,如家庭暴力的證據、婚外情的證據、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等等,以證明確有其事,通過證據說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要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後當事人纔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強了。但是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男方不能訴訟離婚的情況,如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而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列。

夫妻雙方有一方不肯離婚,需要收集一些相關的證據,證明夫妻雙方的感情已經破裂,或者,另一方是否有產生重大過錯的行爲,將證據進行邏輯梳理,可以更好的寫好訴狀,幫助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