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條件具體如下:其一、雙方曾有夫妻關係並已按法定程序離婚;其二、雙方離婚後未再婚;其三、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