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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主不落戶配偶可以落戶嗎

欄目: 家事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2.54W

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戶籍,且結婚時間和分居時間均達到2年以上的,50週歲以下,具備基本條件的另一方可由其用人單位以夫妻分居方式申請引進。但是,如果另一方符合單招單調入戶條件的,應通過單招單調的方式申請引進。結婚時間以結婚證爲準,分居時間以具有本市戶籍一方的戶口本落戶時間爲準。

戶主不落戶配偶可以落戶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