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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管轄由結婚地法院管嗎

欄目: 家事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4.9K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爲地。”

重婚罪的管轄由結婚地法院管嗎

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區管轄的分歧主要是由於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爲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單獨重婚;

2、被告人的居住地與犯罪行爲地通常是不一致的;

3、重婚的犯罪行爲地有可能爲多處,即多處重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爲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