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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起訴離婚注意事項?

欄目: 家事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9W

主動起訴離婚注意事項?

主動起訴離婚注意事項?

如果離婚協議不成功,提出離婚的一方可能需要提起訴訟。嚴格從法律邏輯上講,作爲原告和作爲被告是沒有區別的。沒有歧視。對於那些主動提出離婚的人,如財產分配、婚姻過錯等,法律並沒有加以區分。但在實際操作中,原被告在程序中的地位存在差異。很大比例的離婚是由於夫妻之間的感情衝突或意見分歧造成的。

但離婚訴訟的一個要素是“感情確實破裂了”。對於感情的定義有相當複雜的規則和標準。很大比例的夫婦很難說他們已經達到了這個標準。因此,大多數的離婚程序在離婚之前通常要經過兩次。這是因爲,與一方當事人隔六個月再次提起訴訟的行爲可以被視爲夫妻之間無法和解的可能性。當然,這不是絕對的。如果原告主動提起離婚訴訟,那麼顯然必須提交證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十一條【自願離婚】男女雙方均可自願離婚。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在確定雙方確實有意願,子女和財產問題得到妥善處理的情況下,頒發離婚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