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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再結婚登記需要什麼?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34W

一、離婚結婚登記需要什麼?

離婚再結婚登記需要什麼?

離婚後再婚領結婚證需要的證件:

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注:二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

在離婚之後如果再次辦理結婚登記,這個時候提供的材料就需要多一個離婚證的辦理的地點和第1次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是一樣的,辦理的費用也是差不多。在離婚之後如果再次辦理結婚登記,這個時候提供的材料就需要多一個離婚證的辦理的地點和第1次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是一樣的,辦理的費用也是差不多。

二、再婚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1、受理

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2、審查

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3、登記

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4、發證

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在離婚之後如果再次辦理結婚登記,這個時候提供的材料就需要多一個離婚證的辦理的地點和第1次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是一樣的,辦理的費用也是差不多。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離婚之後再次的結婚的話,向當地的民政部門提出結婚登記的申請就可以了,同時也需要提交相關的材料,比如說身份證件的材料,還有就是戶口本。同時還需要證明自己目前是屬於單身的狀況,所以是需要離婚證或者是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提交給婚姻登記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