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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協議需要公證纔有效嗎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4W

杭州離婚律師:婚內財產協議需要公證纔有效嗎?

婚內財產協議需要公證纔有效嗎

杭州離婚律師:婚內財產協議是一種合同,是夫妻雙方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對婚內財產所做出的約定。只要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強制性規定,就應合法有效。

對於婚內財產協議,杭州專業離婚律師需要搞清楚。

1、婚內財產協議一經簽訂,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或撤銷。

該協議一經簽定,對夫妻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除非能證明簽訂該協議時存在欺詐或脅迫等情況,否則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夫妻雙方一旦發生離婚糾紛,可以按照該協議約定的內容來履行。

有一種情況例外,那就是: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時,在沒有完成房屋變更登記前,是可以反悔並撤銷贈與的。

2、婚前財產並非一定要做財產公證。

婚前個人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但是,目前仍然有很多當事人誤以爲“婚前個人財產”會隨着雙方的結婚登記而自動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這種觀點是絕對錯誤的。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現實生活中,部分當事人會採用“婚前財產公證”的方式將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以協議的方式約定並作公證,以防止日後產生不必要的離婚糾紛。

杭州婚姻律師李曉娟律師認爲,有些婚前財產是沒有必須做婚前財產公證的,例如:房子、車子等物品,由於實行登記制度,如果產權明確的話,也不一定非要做“婚前財產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