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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的費用是多少?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3.24W
訴訟離婚的費用是多少?

法律分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但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繳費;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