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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居財產分割怎麼處理?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59W

並居財產分割怎麼處理?

一、並居財產分割怎麼處理?

並居財產分割按照雙方當事人協商來處理,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財產轉移存款可以通過蒐集相關的證據材料,然後向人民法院提交這些證據材料,要求重新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之間轉移財產,目的是逃避債務償還的,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向法院請求撤銷財產轉移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條【無償處分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

第五百三十九條【不合理價格交易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爲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

二、債權人行使撤銷權須具備三個條件是什麼?

1、債務人有使自己的財產不當減少的行爲,主要指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無償轉讓或者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自己的財產,債務人放棄未到期的債權、放棄債權擔保或者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等,但不包括債務人放棄贈與、拋棄繼承等不增加自己財產的行爲。

2、債務人的相關行爲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也即債務人使自己的財產不當減少後就缺少足夠的資產清償債權人的債權,如果債務人減少自己財產後仍有清償能力,就不能認爲對債權人形成損害。

3、是要在規定時間之內行使,即債權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爲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債務人的行爲一旦被撤銷,即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很多的是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面的問題,是容易發生一些糾紛的,也想要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財產到底如何來進行分割,但實際上如果確實是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的話,基本上是因爲一人一半原則來分割。和同居期間所獲得的財產分割方式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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