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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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和夫妻共有財產!!
我父母在半年前幫我購買了一套房子,現在準備和一個我不喜歡但又不得不和她結婚的女人結婚。我想爲以後的某一天離婚做個準備,我想問我的房子是婚前財產,怎樣纔不算入夫妻共有財產?以後的N年生活中,我想跟她來個AA制,我的個人勞動所得、與單位解職所得經濟補償、遺產所得、意外所得怎樣纔不被當作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時不被分割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