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出現以下情形的,男方可主張返還
彩禮:(1)男女雙方未辦理
結婚登記手續;(2)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可以在
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