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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離婚財產協議書是否可反悔?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4.18K

夫妻的離婚財產協議書是否可反悔?

一、夫妻的離婚財產協議書是否可反悔?

夫妻的離婚財產協議書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反悔的。但是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在離婚後未滿一年的,因反悔原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據。離婚後超過一年的,不能再就財產分割協議進行反悔。

二、相關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共同財產。《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 (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

夫妻之間如果簽訂了離婚的協議書或者是法院的判決結果已經出來的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反悔的,但如果發生欺瞞或者有隱藏財產等違法的情況發生時當事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原訴訟請求或者判決結果的,法院一般會受理,但注意要在規定的期限之內申請否則法院有權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