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出軌財產分配是怎樣進行的
按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因一方有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一方屬於有過錯,這裏所說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關於女兒的撫養問題,應按照有利於女兒健康成長的原則判決。如果女兒年滿10週歲,應徵求女兒的意見。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應支付撫育費,標準爲收入的20-30%。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家庭共同財產婚姻法中的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出軌導致離婚的財產分配需要自己注意具體的情況,雖然國家的有關法律在受害人一方的分配上有着理論上的賠償,但是需要存在一定的違反法律的情況,出軌在道德上是錯誤的,但是有關的法律並沒有限定,因此自己無法獲得更多的利益,自己需要多加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