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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買房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3.02W

按揭買房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一、按揭買房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首先確定此房屋屬於雙方的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以平均分割爲原則。一方得到房屋產權的,作價的一半支付給對方,房屋的作價可以雙方協商確定,也可以經評估公司評估確定。雙方都要房屋的,雙方可以競價,由出價高者得;也可以優先判給沒有其它住所的一方。

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並登記在一方的名下,這種情況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一般仍歸一方個人所有;但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還貸的錢,不論實際是用一個人的收入,還是雙方共同的收入,都屬於自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還貸,所以這部分錢在雙方離婚時應該進行分割;房屋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有可能升值,房屋的升值部分也是需要進行分割的,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所得。

登記屬於對購房人婚前個人財產的公示和確認,因爲購房人用以購房的錢款不是婚後取得,也就是說,該部分價值並非購房人婚後所創造或新增收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

2、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3、一方當事人爲達到離婚目的,長期在外不歸已滿一年的,離婚時應視其有居住條件。

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5、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綜上所述,如果房子確定是夫妻二人婚後的共同財產,離婚後房子就是平均分配的。一方拿房子的所有權,另一方則把房子價值的一半支付給對方。對於房子的估價可能雙方協商,也可以經過中介公司評估進行確定。如果夫妻兩人都想要得到房子,那麼雙方可以競價,價高者得;此外還可以優先考慮房子屬於沒有其他住所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