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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抵押該怎麼辦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2.95W

實務中,經常有夫妻一方私自以夫妻共同財產設定抵押,並且辦理抵押登記,如果另外一方不知悉的話,如何處理?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抵押該怎麼辦

一、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另一方的同意抵押無效。
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知道未提出異議的視爲同意,抵押有效”。因此如果另外一方不知道該抵押協議,可以主張該抵押協議無效。

二、抵押協議無效的,債權人和擔保人要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不同的責任。
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因此,擔保合同無效並非表示擔保人可以就此免責,也並不代表債權人可以當然要求保證人對主債務未獲清償的部分承擔連帶責任,而是應當結合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確定不同的責任分擔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四條第二款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

《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第六章第二十五條第四款

借款人貸款時應當填寫以下資料: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