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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後財產分配協議可以不執行嗎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6.38K

假離婚後財產分配協議可以不執行嗎

一、假離婚後財產分配協議可以不執行嗎?

1、假離婚後財產分配協議不可以不執行,因爲沒有假離婚,只要領了離婚證就真的離婚了,財產分配協議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只要雙方自願同意結婚或離婚,依照法定程序辦理了婚姻登記即有效,而不問婚姻背後的真實意圖。此外,《婚姻法》及相關行政法規只規定了婚姻無效的四種情形和因脅迫結婚的可撤銷情形,並沒有賦予當事人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確認虛假合意結婚或者離婚效力的權利。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夫妻逃避債務假離婚怎麼處理?

因爲夫妻雙方是借假離婚逃避債務,任何一方均不可能就財產分割問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三人也無權提起訴訟,無人訴訟,人民法院就無法對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案件進行審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對於執行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案件,執行人員應採取強制與教育相結合的方法。執行人員首先應做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向被執行人宣傳法律,指出法院認定其爲假離婚的事實依據,以及借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法律後果。借假離婚逃避債務案件原因複雜,有的是懂得一些法律知識,但對法律知識理解片面;有的是聽信“行家”的指點;有的是目睹身邊有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成功的實例而效仿等等。所以執行人員應根據不同案件的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

假離婚是自欺欺人的一種行爲,可能有些人就是在另一半連哄帶騙的情況下隨意的寫了一份財產分配協議,等離婚之後才發現另一方真的就按照財產分配協議來處置了。如果沒辦法舉證兩個人當初商量的是假離婚,那這種啞巴吃黃連的事情也是自己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