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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按揭房子歸孩子的手續是怎樣的?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2.28W

夫妻離婚按揭房子歸孩子的手續是怎樣的?

一、夫妻離婚按揭房子歸孩子的手續是怎樣的?

離婚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房產過戶給未成年的孩子,法律並不禁止這種行爲,如果雙方按協議履行也不會出現問題。會出現問題的是:房產登記的是一方或夫妻雙方的名字,一方未想好或出於希望儘快離婚的目的便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辦理房產過戶給孩子的手續時房產證上登記名字的一方反悔,這種情況是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的,只能起訴解決。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未成年孩子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根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行爲,但可以接受獎勵、贈與、報酬。同時,未成年人可以作爲繼承人繼承房屋,那自然也可以作爲房屋的權利人,在不動產權屬證書即房產證上寫上自己的名字。

二、離婚按揭房子怎麼辦?

1、離婚時,對於婚後辦理按揭手續,但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歸屬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比較難處理。主要原因在於判決變更產權人,即意味着變更還貸人,如果銀行不予辦理轉按揭手續,則判決得不到執行。若將房屋判決給非產權登記名義方,實質上等於變更債務人,應徵得債權人(銀行)的同意,若銀行不同意,則無法判決。

2、通常情況下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雖然產權登記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無證據證明該房屋是以個人財產辦理的按揭手續,在離婚時也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與通常意義下的房屋並無區別。銀行拒絕辦理轉按揭的手續是沒有理論依據的。

3、一方面,不能以未經債權人(銀行)同意而變更債務人(名義還款人)爲由拒絕辦理轉按揭手續。按照上述的分析,這類案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實際還貸人是夫妻雙方,並不是產權證上名義產權人或還貸人。

4、另一方面,房屋產權在離婚時判決給任何一方都不影響銀行的信貸利益,任何人作爲還款名義人都不影響房屋作爲抵押財產對債務進行擔保。法院在判決時也不能僅僅以銀行的信貸利益作爲考慮的標準,將房屋判決給償貸能力較強的一方。應該考慮對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堅持保護婦女利益或照顧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綜上所述,有些夫妻離婚的時候總想給孩子留些財產,有房產的,雙方可以協商將按揭房產給孩子,法律上並不禁止。對於有按揭的房子,應該先用共同財產將貸款還清,然後辦理贈與過戶,這樣房子就可以給孩子了。當然,這個必須是雙方都同意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