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居間合同
根據《民法典》[1] 第九百六十一條的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因此,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爲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爲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繫的中間人。
1、居間合同是由居間人向委託人提供居間服務的合同。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是否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與居間人無關,居間人不是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的當事人。
2、居間人對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沒有介入權。居間人只負責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爲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約居中斡旋,傳達雙方意思,起牽線搭橋的作用,對合同沒有實質的介入權。
3、居間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合同。
二、如何解除居間合同
居間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適用解除合同的條件,賣方與中介在解除合同時可以適用約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看與中介簽訂的合同是怎麼約定的,如果有合同有明確約定解除的條件依照約定解除,如果沒有約定,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簡而言之就是當中介沒有履行責任,或者有拒繳中介費的情況時,居間合同可以合法解除。
以上是本站小編整理出的對如何解除居間協議的介紹,由於它也屬於合同的一種,所以也適用解除合同的條件,需要注意的是,居間人對於委託人和第三人之間的合同沒有介入權,所以解除合同只與雙方當事人有關,訴訟上的事宜可諮詢我們網站的專業律師,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寧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