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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主體如何變更

欄目: 合同效力 / 發佈於: / 人氣:1.22W
合同履行主體如何變更
合同履行主體的變更,包括債權人變更和債務人變更兩種情況,也就是法律上所說的債權轉讓和債務轉讓的意思。
根據法律規定,債權轉讓,只需要通知債務人即可。債務人接到通知後,直接向受讓方履行原合同義務。那麼相應的,債務人也就有權利按照合同的約定對受讓人行使抗辯權。比如,債權人轉讓給受讓人的借款債權超過了法律規定的三年的訴訟時效;受讓人現向債務人主張債權,債務人仍然是有權以超過訴訟時效爲由進行抗辯不償還借款的。
債務轉讓的話,就必須經過對方債權人的同意才行了。因爲這樣的轉讓對債權人的權利影響非常大。比如,債務人欠債權人100萬,現在債務人直接把這100萬的債務轉讓給一個80歲的,沒有任何財產和收入來源的老人,老人顯然是沒有償還能力的,那麼債權人的債權就無法實現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十四條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爲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