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真簽訂合同只要能證明實施傳真件是合同主體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合法就是有效的。因爲數據電文是訂立合同的書面形式之一。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