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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借錢需要籤合同嗎?夫妻之間簽訂的借款協議有效嗎?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共同財產出借給另外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的個人事務,應當視爲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在離婚的時候,可以按照借款協議約定進行處理。這種情形必須滿足下面條件:
①協議訂立的時間是:婚姻存續期間。
②借款的目的是用於借款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個人事務的。
③是以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出借的。
④離婚時,這筆借款的處理按照協議中約定的方式進行處理。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