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的簽字和按指印的行爲,都是對合同內容進行確認,並表示受合同約束的意思。所以,在簽訂合同時,可以只簽字或者只按指印,也可以即簽字又按指印,法律效力是相同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