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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違章建築爲標的物的租賃合同是否無效

欄目: 合同效力 / 發佈於: / 人氣:2.88W

違法建築,又稱違章建築,是指違反《城鄉規劃法》的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或臨時性建築,以及超過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城鄉規劃法》對違法建築的規定屬於強制性規定,違法建築租賃合同的效力應屬無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以違章建築爲標的物的租賃合同是否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