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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雙方應怎麼明確約定違約責任

欄目: 合同違約 / 發佈於: / 人氣:1.05W

房屋買賣雙方應明確約定如下違約責任:
(1)賣方向買方交付房屋即通知買方入住時,應達到雙方約定的基本入住條件,入住日期按雙方約定的一定期限順延,該期限內賣方應達到入住條件;否則視爲違約、賣方逾期交房。
(2)賣方行爲已構成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房價款的一定比例(如萬分之三)作爲違約金,直到賣方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一定期限的(如3—6個月),則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除應向買方退還房價款本息外還應雙倍返還定金,支付逾期期間的違約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買賣雙方應怎麼明確約定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