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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委託代理人合同滿足哪些條件纔有效

欄目: 合同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8.57K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人合同滿足哪些條件纔有效

一、民事訴訟委託代理人合同滿足哪些條件纔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民事訴訟委託律師做代理人的費用是多少?

民事訴訟委託律師做代理人的費用不是法定的,律師收費主要和以下因素有關: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三、民事訴訟可以委託哪些人做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四、訴訟代理人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訴訟代理的目的在於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而不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

2、訴訟代理人是有訴訟行爲能力的人。沒有訴訟行爲能力的人,不能作爲訴訟代理人。在訴訟中,如果訴訟代理人喪失了訴訟行爲能力,也就喪失了訴訟代理人的資格。

3、在代理權限內實施訴訟行爲。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權限,來源於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授權。凡是超越代理權所實施的訴訟行爲,都是無效的訴訟行爲,不能產生訴訟法上的效果。

4、訴訟代理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5、在同一訴訟中,不能代理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中,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是對立的。同時爲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可能會損害一方當事人的利益。

事實上,民事糾紛中當事人和代理人簽訂的委託合同也屬於一般的民事合同,民事合同生效的條件基本上都是一致的,涉嫌民事糾紛的,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都是委託律師作代理人的,當然除了律師,也可以委託所在單位推薦的人或者監護人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