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人資格

欄目: 民事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2.65W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人資格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民事訴訟代理人的資格規定

1、訴訟代理人分兩種:法定代理人和委託代理人;
2、【法定代理人】無訴訟行爲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爲法定代理人代爲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爲訴訟。
3、【委託代理人】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訴訟代理人。
  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託爲訴訟代理人。
4、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和第五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