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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需要附清單嗎

欄目: 合同訂立 / 發佈於: / 人氣:2.84W

視情況而定:
一、未能在購銷合同正文中詳細表述的事項,通常情況下應以合同附件形式予以體現,是需要附清單的。
二、不符合上述情況,則不需要附清單。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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