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出軌要的證據主要是:1、書證:這主要是指信件、電子郵件、認錯書和悔過書等等。2、物證:主要指對方與第三者親密的照片。或是對方與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飛機或是酒店開房的相關票據,電話的通話詳單等。3、視聽資料:主要是對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親密的錄像,對方承認自己存在第三者的相關錄音等。4、證人證言:主要是居住地周圍的鄰居或是朋友的證言。【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