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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人可以隨時領走保管物嗎

欄目: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87W

保管合同約定保管期間的,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保管合同約定了保管期間的,寄存人也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這是寄存人的權利,同時又是保管人的義務,即保管人得應寄存人的請求,隨時返還保管物。不管保管合同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寄存人都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保管是無償的,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可以提早解除保管人的義務,對保管人實爲有利;保管是有償的,只要寄存人認爲已實現保管目的而要求提前領取的。保管人也無阻礙之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條 【領取保管物】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
當事人對保管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請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約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無特別事由,不得請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

寄存人可以隨時領走保管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