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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重組員工不裁員有補償嗎?

欄目: 破產清算 / 發佈於: / 人氣:1.92W

一、破產重組員工不裁員有補償嗎?

破產重組員工不裁員有補償嗎?

企業破產重組,未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雙方的勞動關係仍然存在,可以繼續履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定: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破產法》和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妥善安置破產企業職工重新就業,並保障他們重新就業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各有關人民政府要在實施企業破產中,採取各種有效措施,首先妥善安置破產企業職工,保持社會安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六條規定,因企業破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依法或者依據勞動合同對企業享有的補償金請求權,參照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順序清償。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三)破產債權。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勞動者享有的經濟補償金可與工資、勞動保險費用同作爲第一順序優先受償,這對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具有積極的作用。

二、公司破產員工的補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破產,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公司破產支付給勞動者的賠償金是與職工的工齡掛鉤,工齡越高,得到的賠償金也就越多。

綜合上面所說的,因破產對企業重組,只要沒有傷害到員工的利益而且雙方的勞動關係也依然存在的話,那麼就不會存在有任何補償的問題,經濟補償一般是針對於讓員工的利益受到損失,或者是無故的解除合同,這樣纔可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