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掛名的財務負責人,不論你是否任職,都需要擔當財務負責人之責。掛名財務負責人的害處有:公司的稅務風險,以及公司高層在開票中的不規範引致的發票風險,合同簽署中的財務責任,違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風險,以及財務負責人對費用發票審覈不細緻造成的報銷風險,都是財務負責人的風險。如果是繼任的財務負責人,一定要和前任財務負責人做好交接,並在就任的第一時間去稅務局做財務負責人信息變更,以撇清前任遺留問題對自身的法律影響。依據《公司法》。